食药环 案件
公安机关有权直接立案侦查 。
食品药品涉嫌犯罪的 , 属于刑事案件 。刑事案件的侦查管辖机关为公安机关 。
对于这类案件 , 食药监主管机关在办理行政监督管理过程中发现涉嫌犯罪的 , 应该主动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公安机关发现犯罪或者接到举报涉嫌犯罪的 , 应该立即查处 。
《刑诉法》规定的刑事案件管辖权:
第十八条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 ,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贪污贿赂犯罪 , 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 ,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 , 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 , 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 , 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 , 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
自诉案件 , 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