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期是什么意思 刑事有效诉讼期规定

最新民事诉讼时效规定一览表
——以《民法典》为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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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阶段
诉讼时效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1年 。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 , 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规定的1年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 , 劳动关系终止的 , 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1年内提出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27条)
审查受理
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 且5日内告知仲裁庭组成情况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29、32条)
【诉讼期是什么意思 刑事有效诉讼期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 , 应当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30条)
答辩期
收到仲裁申请书后 , 应当在10日内提出答辩 ,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 , 应当在5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30条)
管辖权异议
当事人提出管辖异议的 , 应当在答辩期满前书面提出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10条)
反申请
被申请人可以在答辩期间提出反申请 , 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被申请人反申请之日起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通知被申请人 , 被申请人在答辩期满后对申请人提出反申请的 , 应当另行提出 , 另案处理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36条 , 该规则的3日、5日指工作日 , 下同)
增加、变更请求
申请人举证期限届满前可以提出增加或者变更仲裁请求 , 仲裁庭对申请人增加或者变更的仲裁请求审查后认为应当受理的 , 应当通知被申请人并给予答辩期 。申请人在举证期限届满后提出增加或变更仲裁请求的 , 应当另行提出仲裁申请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44条)
开庭通知
仲裁庭应当在开庭5日前 , 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35条)
延期开庭
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 , 可以在开庭3日前请求延期开庭(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38条)
仲裁审理期限
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45日内结束 。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 , 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 , 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 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5日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45条)
起诉期限
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起诉 。(劳动法83条)
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的休眠者 , 依法形使诉权 , 是法律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 。当事人应当在法律规定的有效期限内形使自己的诉权 , 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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