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官方回应要求公务员普通话达标
经国务院批准,自1998年起,每年9月第三周为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 。9月13日,第24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四川启动仪式在遂宁举行 。当天,四川省机关公务用语调查情况新闻通气会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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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四川省委教育工委委员,教育厅副厅长,省语委副主任戴作安介绍,2020年、2021年,省语委组织调查组对省直部门、市(州)和县(市、区)党政机关及其政务中心先后进行了两轮暗访调查,目前全省党政机关在公务活动中推广和使用普通话主要存在公务活动使用普通话要求落实不到位;公务人员普通话水平有待提升,部分公务人员在使用普通话时表达不够流畅;部分市、县政务中心对使用普通话未作严格要求,使用方言接待来访者较多,与窗口部门工作规范要求差距较大;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律法规宣传不够等问题 。调查中,仅有42.6%的受访者能够说出1部以上相关法律名称,有57.4%的受访者不了解国家和省语言文字立法情况 。
据悉,针对当前我省党政机关推广使用普通话存在的问题,省语委9月9日印发了《关于在全省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进一步推广使用普通话的通知》,《通知》明确要求,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人员在执行公务(特殊情况除外),公务活动、会议的主持和发言,对外宣传(包括接受新闻采访、新闻发布等),接听电话、接待来宾来访、对外联系工作等公务场合必须使用普通话 。
此外,《通知》要求各地、各单位要将普通话教育纳入各级各类培训的重要内容,安排专项经费对公务人员普通话应用能力进行提升培训和合格测试 。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人员普通话等级应达到三级甲等以上水平,其中,教师必须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水平 。对未达到上述普通话等级要求的人员,各地各单位要督促其加强培训学习,期限达到规定要求,确保全省公务人员在三年内全部达到普通话三级甲等以上水平,对新入职公务人员原则上应要求普通话水平不低于三级甲等 。
四川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发出《关于在全省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进一步推广使用普通话的通知》,要求各级党政关、事业单位公务人员在以下公务场合必须使用普通话:
1、执行公务(特殊情况除外);
2、公务活动、会议的主持和发言等;
3、对外宣传,包括接受新闻采访、新闻发布等;
4、接听电话、接待来宾来访、对外联系工作等 。
各地、各单位要将普通话教育纳入各级各类培训的重要内容,安排专项经费对公务人员普通话应用能力进行提升培训和合格测试 。按照国家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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