验资报告有效期

根据财政部2001年频布的1067号文《关于进一步规范企业验资工作的通知》第八条规定:企业办理设立登记或注册资本变更登记 , 应当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之日起90日内向企业登记主管机关提出申请 , 超过90日提出申请的 , 应当重新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 。
  无论法律文件是什么 , 现在各区工商局 , 还是规定验资报告的有效期为3个月也就是90天 。 所以还是不要拿超过90天的验资报告去工商局 , 一定会被退回来的 。

验资报告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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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1995年的《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暂行规定》(注:2004年8月31日发布的
《关于第二批废止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将该文废止)第
6条 , 办理公司设立登记或者注册资本变更登记 , 应当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
证明之日起90日内向工商局提出申请 。 此外 , 财政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下
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企业验资工作的通知》(财会【2001】1067号)明确规
定:企业办理设立登记或注册资本变更登记 , 应当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之日起90日内向企业登记主管机关提出申请 , 超过90日提出申请的 , 应当重新
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 。 目前 , 财会【2001】1067号文尚未被废止 。 在实践
中 , 如果验资报告超过90日 , 工商局往往会要求申请人提交新的验资报告 , 法律
依据便是财会【2001】1067号文 。
然而 , 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2004年下发的《关于调整外商投资企业登记书
式的通知》(工商外企字【2004】第122号) , 验资报告有效期为90天的要求已
经被取消 。 尽管 ,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在2005年又下发了《关于修改部分外商
投资企业登记书式的通知》(工商外企字【2005】第213号) , 对工商外企字
【2004】第122号进行了部分修改 , 但是对于外商投资企业的验资报告有效期并
未作出明确规定 , 因此 , 笔者认为对于外商投资企业来说 , 验资报告有效期为90
天的要求已经取消 。
当然 , 在实践中 , 也有可能部分地方工商局认为既然工商外企字【2005】第213
号对验资报告有效期没有明确规定 , 那么外商投资企业同样应当适用财会
【2001】1067号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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