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地理知识|在超市摔伤如何理赔,在超市意外受伤该怎么索赔( 二 )



其中就商家而言 , 在今年“3?15消费者维权日”的“消费与安全”主题涵义中 , 还专门就企业、商家的安全服务意识和水平作了要求 , 要求提高企业消费维权的意识和水平 , 促使其生产安全的产品 , 提供安全的服务 , 预防和减少安全隐患 , 确保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 , 人身权和财产权不受到损害 。 而从消费维权法律法规出发 , 在经营者安全保证的义务角度 , 经营者应保证经营场所设施、环境和提供产品服务符合安全要求 。
在商场意外受伤(商场全责) , 要求商场赔偿问题 对于消费者在接受服务过程当中受到损害的权利保障 , 最高院《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都有规定 ,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规定 , “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 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 , 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 , 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 ”第十一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 , 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 ”本案黄某进入超市 , 是以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为目的 , 是作为一名消费者进入超市的 , 超市作为一个经营百货零售的大卖场 , 符合“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的条件 , 超市应当负有保证消费者黄某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人身安全不受损害的义务 。
来源找法网:
【历史地理知识|在超市摔伤如何理赔,在超市意外受伤该怎么索赔】根据《民事诉讼法》“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责任分配原则 , 作为顾客的黄某 , 应就其在超市商场内发生了损害事实及产生的损害后果承担举证责任 , 超市应当就其对黄某损伤不存在过错或者存在其他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 。 案例中 , 超市对黄某在其超市内摔倒受伤的事实无异议 , 法院予以确认 。 黄某在举证期限内向法庭提交了医疗费收据等相关证据 , 其举证义务已完成 。 而且 , 从超市提供的录像上显示 , 黄某进入超市前后均有保洁员拖地 , 超市虽辩称黄某摔倒的地方没有保洁员拖地 , 认为系黄某自己跑步摔倒 , 但超市作为管理者 , 对整个超市应该具有监控能力 , 其举证能力远远高于作为消费者的黄某 , 超市未提供不存在过错或者存在其他免责事由的证据 , 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

在超市摔倒,超市有责任吗? 这个问题你是问对人了,让百度知道之星来回答你!

你说的情况有法律明确规定.

1/顾客在超市购物,属于消费者.超市是经营者.

2/精品柜玻璃破裂下落 , 是超市没有尽到维护的责任 , 造成食指割伤,对你的人身安全造成危害,超市的行为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8条 , 责任由超市承担,由超市赔偿你的医疗费用和误工费用

误工费用按照工作期间不能上班的损失计算,还可以要求少量的营养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条 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 , 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 , 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 。

第十八条 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 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 , 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 , 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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