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大众日报
【济南药店已停售退热药、止咳药,抗病毒、抗菌素“四类药品”】4月19日,采访人员从济南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目前济南市药店已暂停销售“四类药品”,市民出现身体不适时,建议及时就医,不要擅自购买“四类药品” 。
采访人员从发布会上了解到,通常“四类药品”指,退热药、止咳药、抗病毒、抗菌素药品 。 其中,常见的退热药例如感冒清热颗粒、三九感冒灵、布洛芬等药品;止咳药如止咳片、止咳糖浆等药品;抗病毒药如利巴韦林、病毒灵等药品;抗菌素如罗红霉素胶囊、阿莫西林胶囊等药品 。
前期在防疫工作中,市场监管部门发现济南东润大药房有限公司兴旺家园店存在违规销售“四类药品”的情况,给疫情传播带来潜在风险,已立即按要求进行了依法处置,相关连锁药店均按疫情防控的要求停业 。 市场监管部门将联合公安部门,对药店及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进一步追究责任 。
根据省市指挥部有关要求,药店恢复销售“四类药品”后,要按照“线上线下一致”原则,严格执行购药实名登记制度,购药人员信息录入“四类药品”数据采集系统,确保购药人信息可追溯 。 对发现的有重点地区旅居史、接触史的人员或出现发热、咳嗽、咽痛、乏力、腹泻、嗅(味)觉减退等可疑症状的患者进行就诊引导,告知其到发热门诊就诊,并按规定报告当地领导小组(指挥部)指定的医疗机构 。 农村药店要在2小时内报告乡镇卫生院 。
当前全市疫情防控形势下,药店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要重点把握“三严”:
一是严格落实责任 。 药店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定期组织工作人员按规定频次在作业期间进行核酸检测,确保“应检尽检” 。 二要严格落实防控措施 。 要严格落实常规疫情防控措施,对进店顾客测量体温、查验扫码情况,并要求其佩戴口罩,提醒顾客在药店内保持安全距离 。 三要严格落实登记制度 。
特别提醒广大市民,目前药店“四类药品”均已暂停销售,为保障您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当出现身体不适时,建议及时就医,不要擅自购买“四类药品” 。 顾客进入药店购药时,需要配合工作人员做好“两扫一测”工作:即扫描“场所码”和“泉城药店码”,测量体温 。 同时,进店顾客要严格遵守规范佩戴口罩、保持安全距离等防控措施 。 对于没有手机的购药人员,请在药店的“缓冲区”等待,由工作人员根据顾客需求代为购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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