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干部许可他人无证砍杨树获刑


村干部许可他人无证砍杨树获刑

文章插图

因犯滥伐林木罪 , 西城法院一审判处刘某有期徒刑9个月 , 并处罚金1000元 。 刘某不服提出上诉 , 昨日采访人员获悉 , 二审法院裁定驳回刘某上诉 , 维持原判 。
检方指控 , 现年59岁的刘某在2014年6月至9月间 , 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 , 擅自许可他人砍伐宋庄镇小杨各庄村集体所有的杨树14棵 , 经鉴定折合立木蓄积17.186立方米 。 今年3月30日 , 刘某被查获归案 。
此案一审时 , 刘某对指控罪名予以否认 , 他说涉案林木属于村民个人所有 , 因绿化需要砍伐 , 无需申请采伐证 。 “作为小杨各庄村村委会主管林业的工作人员 , 我只是按照村委会的相关决定开展工作 , 不构成犯罪 。 ”刘某辩解称 。
对此 , 检方出具的相关证明显示 , 村委会及林业部门等都曾明确表示 , 禁止刘某砍伐树木 。
通州区宋庄镇林业工作站工作人员任某的证言显示 , 被砍树木是小杨各庄村集体所有 。 2014年4月初 , 刘某以该村村委会名义向林业站申请采伐该地点树木 , 当时上报到园林绿化局林政科 , 林政科工作人员说已经过了采伐期 , 要等当年10月15日进入采伐期之后再批 。 “我当时把情况告诉他 , 让他别动树 , 等采伐证批下来再砍伐 , 他说行 。 ”
通州区宋庄镇小杨各庄村党支部书记西某称 , 刘某一直拿不出采伐证 。
西城法院一审判决认为 , 刘某违反森林法规定 , 滥伐林木 , 数量较大 , 破坏了对环境资源的保护 , 其行为已经构成滥伐林木罪 。 法院指出 , 不管是个人所有的林木还是集体所有的林木 , 采伐都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 。 刘某关于自己是按村委会决定开展工作的辩解 , 已被在案的证据否定 。 因此 , 法院一审以滥伐林木罪 , 判处刘某有期徒刑9个月 , 并处罚金1000元 。 刘某不服提出上诉后 。 近日 , 市二中院裁定驳回刘某上诉 , 维持原判 。
【村干部许可他人无证砍杨树获刑】如果您有更多关于杨树的资讯想要知道 , 可以点击查看农村创业网杨树频道详细了解 , 希望能够帮到大家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