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知识|视频证据怎样才有效,为什么手机拍的不能当证据


该怎样拿到视频证据? 应满足以下要求:
1 , 录音的各方当事人身份在录音中应有所体现 , 因为只有主体先确定下来 , 才能谈得上能够通过录音证明双方存在着什么关系 。
2 , 录音的时间在录音中也要有所体现 , 不一定必须在录音中说得非常清楚 , 但至少应该能够听出大约的时间 , 或者是能够通过逻辑推断出时间 , 或者能够根据录音的内容排出事件发生的先后顺序 。
3 , 要引导对方说有用的话 。 不要在录音中拉家常 , 说一些无关紧要的事情 , 如果话题扯的远了 , 要马上拉回来 。 录音的目的就是为了补正你欠缺的证据或者事实 , 所以你录音前应该整理好应该要对方说些什么 , 承认什么 , 答辩什么 , 根据这样的目标制定适当的问题向对方发问 , 引对方入正题 , 从而得到你所需要的回答 。
4 , 录音的原件要保存好 , 切勿修改、剪辑和移动存储,音频文件在移动过程中经过了剪切 , 粘贴后就不是原件了,即使再挪回去也不能变回原件 。 录音原件一旦剪切修改将无法作为证据 。
《民事诉讼法》第63条规定了八种形式的证据 , 其中第四项是“视听资料”也就是录音录像证据 。 在《继承法》中 , 也有“录音遗嘱”的规定 。 所以 , 视听资料是法律允许的证据形式
扩展资料:
按法律规定 , 非法取得的证据是不可以作有效证据的 , 录音证据如果是非法取得的 , 也仍然不能作为有效证据使用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70条规定:一方当事人提出的下列证据 , 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但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的 , 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力 。
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该条款对视听资料作了明确的限制 , 首先就要求是“合法手段取得的”!那么 , 在对方不知情、未同意的情况下 , 偷录是合法手段还是非法手段呢?在司法实践中 , 这要看具体情况分析:
1、如果是与对方当面或电话沟通过程中 , 偷偷录制双方沟通的过程取得的视听证据 。 一般认为属于合法取得 , 有效 。
2、如果是采取在他人居所、工作场所等安置偷录设备 , 或者是采取其他非法手段取得的视听证据 , 一般认为不属于合法取得 , 无效 。

视频在法律上可以作为充足的证据吗? 视频在法律上可以作为充足的证据 。
要使视听资料(视频属于视听资料)具有法律效力 , 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当事人出示的视听资料证据未被剪接、剪辑或者伪造 , 前后连接紧密 , 内容未被篡改 , 具有客观真实性和连贯性;
(2)视听资料证据的取得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如果录音证据的持有者采用了侵犯他人的隐私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的规定 , 就属于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取得的证据 , 不能作为诉讼证据使用;
(3)对方未提出反驳或反驳理由不成立 , 法院在把录音证据作为判案依据时 , 还要对录音证据是否有疑点进行审查 , 如果对方当事人对录音资料表示质疑 , 并提出足够的证据加以反驳 , 那么该录音证据便失去证明力 。
另外 , 在采取偷录的方式收集自己所需的证据时 , 应当尽量采用先进的录制设备 ,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 , 要尽量选择杂音干扰少的地方录制 。 在偷录中 , 应先表明自己的身份及录制时间 , 并巧妙地引导或提示对方表明身份 , 以增强证据的可信程度 。

视频在法律上可以是为充足的证据吗 视频在法律上可以作为充足的证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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