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社保滞纳金怎么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 , 社保滞纳金计算规则及方法如下:
1、滞纳金计算规则:每月应缴社会保险费×欠缴天数×万分之五=滞纳金(四舍五入到两位小数) 。
2、滞纳金天数计算方法:滞纳金计算止日期-滞纳金计算起日期+1 。
3、滞纳金计算起日期:取结算日期的第二个月1日开始计算 。
4、滞纳金计算止日期:取生成申报表补缴生成日期的前一天 。
例:某用人单位2016年7月10日成功申报补缴当年4月份的社会保险费 , 正常的收款月应为当年5月份 , 则欠缴的起始之日为当年6月1日 , 因此用人单位除补缴5月份欠缴金额外 , 还应缴纳自6月1日起 , 至7月9日止共39天的滞纳金 。
比如 , 该员工5月份按照最低基数缴纳社保 , 单位缴费:879.36元 , 个人缴费:262.51元 , 总计:1141.87元 。
那么 , 总共需要缴纳滞纳金为1141.87×39×0.0005=22.27元
扩展资料:
社保滞纳金的相关问题
一、个人补缴社保费不收滞纳金
北京没有对个人欠费加收滞纳金的划定 , 因各种原因未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或有缴费中断情况的(国家及本市规定的不缴费情况除外) , 其在国家规定的劳动年龄内可以向现存档机构提出书面补缴申请 , 并附本人签字确认的补缴工资基数 , 以及本人的身份证明等材料 。
经存档机构初审并将相关材料报请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同意后 , 由本人到存档机构按照我市有关政策及历年缴费规定补缴1992年10月之后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
补缴时 , 以本人确认的相应补缴年度缴费工资基数 , 分别乘以办理补缴时上一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与相应补缴年度上一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比值 , 作为相应补缴年度的补缴基数 , 按照20%的比例缴纳 。 计入个人账户部分 , 均以本人确认的缴费工资基数按历年规定的比例计入 。
二、用人单位补缴社保费滞纳金规定
市人社局还在官方网站收回《对于对用人单位欠缴社会保险费加收滞纳金无关问题的关照》 , 对用人单位违规不给员工交纳保险费作出处分划定 , 并明白了滞纳金的盘算规矩 。
自2011年7月1日起 , 对用人单位新产生欠缴的社会保险费 , 自欠缴之日起至用人单位报告补缴胜利的前一日止 , 依据其欠缴金额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
三、滞纳金的盘算规矩
自2011年7月1日起 , 对用人单位新产生欠缴的社会保险费 , 自欠缴之日起至用人单位报告补缴胜利的前一日止 , 依据其欠缴金额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
因为我市采纳当月报告 , 次月收款的征缴形式 , 是以 , 欠缴肇端之日定为收款月的次月1日 。
比方:某用人单位2011年10月10日胜利报告补缴昔时7月份的社会保险费 , 失常的收款月应为昔时8月份 , 则欠缴的肇端之日为昔时9月1日 , 是以用人单位除补缴7月份欠缴金额定 , 还应交纳自9月1日起 , 至10月9日止共39天的滞纳金 。
用人单位补缴2011年6月份以前的根本养老保险费 , 仍依照“对于印发《对于贯彻实行<北京市根本养老保险划定>无关问题的详细方法》的关照”(京劳社养发[2007]21号)第六条的划定履行 。
四、补缴收款方法
用人单位报告补缴胜利后 , 社保经(代)办机构营业岗打印《补缴环境汇总表》一式三份 , 用人单位、营业岗、财政岗各保存一份 。
对付用人单位报告月报补缴和个人补缴社会保险费的 , 在每个月15日(含15日)前 , 可采纳支票、银行卡两种收款方法;每个月15往后报告补缴时 , 采纳银行卡一种收款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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