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伤鉴定标准

【轻伤鉴定标准】轻伤鉴定标准: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碍;使人肢体或者容貌损害;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中度伤害的损伤 , 包括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 。 鉴定应当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 , 坚持以致伤因素对人体直接造成的原发性损伤及由损伤引起的并发症或者后遗症为依据 , 全面分析 , 综合鉴定 。 具体轻伤的鉴定标准为:
1、颅脑、脊髓损伤
轻伤一级
a)头皮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20.0cm以上 。
b)头皮撕脱伤面积累计50.0cm2以上;头皮缺损面积累计24.0cm2以上 。
c)颅骨凹陷性或者粉碎性骨折 。
d)颅底骨折伴脑脊液漏 。
e)脑挫(裂)伤;颅内出血;慢性颅内血肿;外伤性硬脑膜下积液 。
f)外伤性脑积水;外伤性颅内动脉瘤;外伤性脑梗死;外伤性颅内低压综合征 。
g)脊髓损伤致排便或者排尿功能障碍(轻度) 。
h)脊髓挫裂伤 。
轻伤二级
a)头皮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8.0cm以上 。
b)头皮撕脱伤面积累计20.0cm2以上;头皮缺损面积累计10.0cm2以上 。
c)帽状腱膜下血肿范围50.0cm2以上 。
d)颅骨骨折 。
e)外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 。
f)脑神经损伤引起相应神经功能障碍 。
2、面部、耳廓损伤
轻伤一级
a)面部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6.0cm以上;多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10.0cm以上 。
b)面部块状瘢痕 , 单块面积4.0cm2以上;多块面积累计7.0cm2以上 。
c)面部片状细小瘢痕或者明显色素异常 , 面积累计30.0cm2以上 。
d)眼睑缺失相当于一侧上眼睑1/4以上 。
e)一侧眼睑中度外翻;双侧眼睑轻度外翻 。
f)一侧上眼睑下垂覆盖瞳孔超过1/2 。
g)两处以上不同眶壁骨折;一侧眶壁骨折致眼球内陷0.2cm以上 。
h)双侧泪器损伤伴溢泪 。
i)一侧鼻泪管断裂;一侧内眦韧带断裂 。
j)耳廓离断、缺损或者挛缩畸形累计相当于一侧耳廓面积30%以上 。
k)鼻部离断或者缺损15%以上 。
l)口唇离断或者缺损致牙齿外露1枚以上 。
m)牙齿脱落或者牙折共4枚以上 。
n)损伤致张口困难Ⅱ度 。
o)腮腺总导管完全断裂 。
p)面神经损伤致一侧面肌部分瘫痪 , 遗留眼睑闭合不全或者口角歪斜 。
【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 于发布<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的公告》为进一步加强人身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化、规范化工作 , 现将《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发布 , 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

轻伤鉴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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