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常识

一、协议离婚的条件:
1、双方均为完全行为能力人;
2、双方完全自愿同意离婚;
3、双方对子女抚养问题达成一致意见;
4、双方对财产和债权债务处理达成一致意见;
5、一方为内地居民或者婚姻缔结地在内地 。
二、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按照《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 , 办理涉外协议离婚的当事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涉外协议离婚 ,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
三、协议离婚程序:
1、申请协议离婚时 , 双方必须共同到市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 即使委托律师代理 , 本人也必须亲自办理手续;
2、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 , 并亲笔签名或按指印;
3、双方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离婚协议书上签名;
4、婚姻登记机关自受理当事人的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1个月内予以审查 。
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当事人 , 发出领取《离婚证》的通知 。 申请离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应当自接到领证通知之日起1个月内亲自到市民政局领取离婚证 , 不得由一方或者委托他人代领 。
逾期未领证的 , 应当重新办理离婚登记申请手续 。 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领证期限的 , 应当经市民政局同意 , 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 。

离婚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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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后财产纠纷的解决方法
(一)协商解决
双方若能就财产纠纷达成协商是最好的解决方法 , 不过能协商解决的情况很少 , 大部分由于财产纠纷案件的复杂性等原因导致协商无果 。
(二)提起财产诉讼 。
离婚后的财产纠纷基本上均以诉讼的形式表现出来 , 有下列情形可向法院提起财产诉讼
1、登记离婚后可以提起诉讼的情形
我国法律规定了两种离婚形式 , 一是登记离婚 , 二是诉讼离婚 。
两者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 但登记离婚对财产的分割仅体现当事人的意志 , 婚姻登记机关对其仅作形式审查 , 财产分割的内容未经国家公权力的认可 , 当事人事后有异议甚至反悔的 , 仍然享有诉权;另外 , 协议中未作处理的的财产 , 当事人当然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
2、诉讼离婚后可以提起诉讼的情形
诉讼离婚后 , 当事人对法院生效后所涉及的财产已无诉权 , 当事人不得再次提起生效的法律文书中已经处理的财产进行分割的诉讼 , 而只能通过申请再审的途径 。 对于离婚诉讼中忽略的财产 , 漏审、漏判的财产 , 或者方发现另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行为或伪造债务侵占财产 , 要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或处理债务 , 则可以提起诉讼 。 因此 , 诉讼离婚后 , 可以提起财产诉讼的情形包括:
二、夫妻离婚后财产纠纷的解决的原则
在明确界定哪些财产纠纷可以作为离婚后财产纠纷处理之后 , 需要确立处理此类纠纷的原则 , 以此指导具体的案件审理 。
(一)实质公平原则
公平原则是民法中的基本原则 , 也是司法实践中运用较多的原则 。 具体而言体现在两个方面 , 其一 , 在整个婚姻生活中 , 女方往往是作为弱势一方出现 , 因此离婚时的财产分割需要充分保障女方的权益 。 其二 , 对于有过错的一方 , 应当以其过错的程度为参照 , 确定其应当承担的责任 , 该责任的确定依然以公平原则为依据 , 即需要考量其过错的产生原因、主观心理状态以及所致损害等因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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