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两名少年在学校门口因琐事发生争吵, 并产生肢体冲突 。 可接下来发生的一幕, 超出所有人想象:其中一名王姓的少年跑进文具店买来一把美工刀, 向刚刚发生过争吵的郭宇脖子划过去, 郭宇被划伤后捂着伤口倒在地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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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今年7月4日发生在山西朔州朔城区二中门口的一起伤害案 。 事发后, 郭宇被紧急送医, 由于伤口较深且临近大动脉, 在连续辗转几家医院后才得以缝合、止血, 保住了性命 。
次日, 朔州市公安局朔城分局针对此事的行政处罚书来了:王炳行政拘留10日, 罚款500元, 因王炳已满14周岁但未满16周岁, 遂不执行行政拘留 。
时隔54天, 受害者郭宇的父亲仍然接受不了这样的结果 。 8月27日, 他站在哽咽着告诉封面新闻采访人员, 孩子还未痊愈, 但经过此事后原本开朗的他变得闭口不言, 身体和心理上都受到很大的伤害 。 目前, 家里已无力支付所欠的医药费 。
最让他愤怒的, 是行凶者至今都未出面道歉, 且行凶者因年龄未满16岁未被送进看守所拘留, ;让人难以接受 。
校园口角险丧命, 被同学用美工刀割伤喉咙
躺在病床上的郭宇, 轻轻抬头, 位于脖子左侧的一道10厘米左右的蜈蚣状缝合伤痕就清晰可见, 每次看到儿子身上这道差点致命的伤, 作为父亲的郭祥林既心疼又愤怒 。
郭宇是朔城区二中一名初三学生, 今年刚参加了中考, 在家人眼中, 刚满16岁的他, 平时性格活泼开朗, 很少听说会跟哪位同学有矛盾 。
但在7月4日, 郭宇在学校门口, 遭遇了意外 。 当天下午, 他与同年级但不同班的同学王炳相遇, 并发生口角, 进而发生肢体冲突, 但很快被周围其他同学拉开了 。
以为此事到此就结束的郭宇, 转身往家走 。 就在他放下防备后, 王炳从文具店拿着买来的美工刀追了上来, 拿刀划向了郭宇的脖子, 被划伤后郭宇捂着脖子倒地 。
郭宇家属回忆, 事发后他们接到其他同学的电话, 赶到时, 他的校服上都是血迹, 人也几乎晕过去了 。 郭宇在被紧急送医途时, 因其伤情严重, 多家医院只能简单止血, 不具备缝合等救治条件, 最终家人辗转将其送到山西省人民医院进行缝合, 此时已近凌晨 。
一份山西省人民医院出具的诊断书显示, 郭宇左侧颈部外伤7小时, 伤口长约10厘米, 深约3厘米, 未见血管肌肉断裂 。 在该医院做完缝合手术后, 郭宇被转回朔城区人民医院进行后续治疗 。
律师观点:已满十四周岁 可负刑事责任
四川方策律师事务所纪师俊律师认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九条规定:已满14岁不满18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 从轻处罚;不满14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 免予处罚, 但是可以予以训诫, 并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 该规定仅适用于违反治安处罚违法行为 。
但本案中, 行凶学生已上初三, 年满15岁, 对违禁词已过滤的伤害后果具有足够认知, 故其已明显涉嫌刑事犯罪, 公安机关应予以立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 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投放危险物质罪的, 应当负刑事责任 。 故公安机关可针对本案中行凶学生予以刑事拘留, 同时作为受伤学生家属可对行凶学生监护人进行民事索赔权 。
(文中郭宇、王炳、郭祥林系化名)
未满16岁不执行拘留:家属难以接受公安处罚决定 望重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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