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婚内越轨 男方申述离婚获赔2万精神损失

女方婚内出轨 男方起诉离婚获赔2万精神损失【女方婚内越轨 男方申述离婚获赔2万精神损失】
王先生发现赵女士婚内出轨,在掌握了相关证据后,一纸诉状将赵女士起诉至法院 。采访人员今日获悉,通州法院一审判决双方离婚,同时赵女士赔偿王先生精神损害赔偿金2万元 。
王先生诉称要求离婚,要求5万元精神损害赔偿金 。赵女士承认婚内出轨,双方因为婚内出轨导致感情破裂,同意离婚,不同意给付精神损害赔偿金 。
通州法院经审理认为,王先生起诉要求离婚,赵女士亦同意离婚,故法院对此不持异议,准予双方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第四十六条规定:“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八条规定:“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
赵女士在庭审中承认自己出轨,其违背夫妻忠实义务的行为对王先生造成了一定心理伤害,其理应承担一定的民事赔偿责任 。故王先生要求赵女士给付精神损害赔偿金的诉讼请求,于法有据,法院酌情予以支持,具体数额由法院酌定为2万元 。最终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
来源:法制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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