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有什么区别?哪一个更能享受社会保障?

【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有什么区别?哪一个更能享受社会保障?】根据我的理解下岗职工也是职工 , 只不过已经下岗了 , 而且下岗职工是国有企业职工下岗后的代名词;而失业人员是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后暂时失去工作的人员 , 真正的失业人员是指非本人意愿离职 , 依法办理失业登记 ,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 。下面和大家分享我的个人观点:
第一 , 什么是下岗职工?

下岗职工可分为两类 。一类是指在原企业已没有工作岗位 , 没有与原企业解除劳动关系 , 有就业要求 , 尚未就业的人员 , 这部分人当时被安排在企业的再就业服务中心 , 进行再就业培训 , 或是等待重新上岗;第二类是被迫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俗称:买断工龄)转为灵活就业的人员 。下岗职工的出现 , 是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的反映 , 是经济发展多年积累的诸多深层次矛盾的综合结果 , 也是在改革和发展过程中不可逾越的阶段 。没有这个过程 , 国有企业就无法摆脱困难 , 更无法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下岗分流虽然会给部分职工带来暂时的困难 , 但从根本上说 , 这是前进中的问题 , 将有利于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

第二 , 什么是失业人员?

按照《失业保险条例》定义的失业人员 , 只限定为就业转失业的人员 。根据有关规定 , 我国法定劳动年龄是16周岁至60周岁 ,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的人员都可以寻求职业 , 通过从事事社会生产经营等活动来取得合法收入 。所谓有劳动能力 , 是指失业人员具有从事正常社会劳动的行为能力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的人员 , 若不具备相应的劳动能力 , 也不能视为失业人员 , 如精神病人、完全伤残不能从事任何社会性劳动的人员等 。无工作并以某种方式寻找工作 , 是指失业人员有工作要求 , 但受客观因素的制约尚未实现就业 。对那些虽无工作 , 但没有工作要求的人不能视为失业人员 。这部分人自愿放弃就业权利 , 退出了劳动力的队伍 , 不属于劳动力 , 也就不存在失业问题 。灵活就业人员 , 虽然没有正规的工作 , 但是可以通过自己的劳动技能实现灵活就业 , 也不属于失业人员 。

第三 , 下岗职工与失业人员的区别有哪些?

失业人员与下岗职工的主要区别是 , 失业人员已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 , 档案已转入户口所在街道、乡镇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 。失业人员在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后 , 如果原单位教缴纳了失业保险的 , 可以按照失业保险条例的规定 , 领取失业保险金 , 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 , 医疗保险由失业保险基金代为缴纳 , 可以按照灵活就业人员身份 , 继续缴纳养老保险 , 重新就业以后 , 由用人单位负责缴纳社会保险 , 达到法定的退休条件时 , 依法办理退休;下岗职工虽然无业 , 但未和原企业解除劳动关系 , 档案关系仍在原企业 , 和原企业没有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 , 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 , 还由原单位继续缴纳 , 直达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办理退休为止;已经和原企业解除了劳动关系的下岗职工 , 可以按照国有企业单双解职工的政策 , 享受社保补贴的等优惠政策 。

第四 , 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相比 , 下岗职工的优惠政策更多 。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确保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和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工作的通知》精神 , 下岗职工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 , 符合规定免税项目范围的 , 在规定期限内给予免征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等项税收优惠政策;下岗职工申请从事个体经营或开办私营企业的 , 在开业一年内 , 减免工商管理行政性收费;三年内可免收工商管理行政性收费和免收行政性收费;下岗职工申请从事个体工商经营 , 工商、城建等部门要及时办理有关手续 , 开业一年内减免工商管理等行政性收费等;对积极吸纳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的中小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等就业实体的 , 以及下岗职工从事个体经济或组织起来兴办服务型企业的 , 只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产品适销对路、符合贷款条件 , 有关商业银行和信用社要积极给予贷款支持 。

综上所述 , 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 , 实际上是属于两类不同的群体 , 下岗职工主要是指从国有企业工作岗位上离开 , 失去工作岗位的人员 , 但没有和企业解除劳动关系 , 这才属于真正意义上的下岗;失业人员是和企业解除了劳动关系 , 依法享受失业保险金待遇的人员 , 包括了下岗职工中和原单位买断工龄的人员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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