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父亲死亡后母亲还在,那么父亲留下的房产该如何分配( 三 )


如果父亲死亡后母亲还在,那么父亲留下的房产该如何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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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夫妻俩生育有多个子女(包括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 那么妻子在享有自己50%份额的基础上还要与所有子女平分丈夫留下的50%份额 。这样的分配在原则上一般都是平分 , 不过如果大家能达成协议也可以“有人多分 , 有人少分” 。当然如果丈夫去世前立有遗嘱就需要优先遵照遗嘱办理 。丈夫可以把自己名下50%的份额全部指定由妻子继承 , 也可以全部指定由子女或父母继承 , 还可以指定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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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极端的甚至可以指定由毫不相干的外人继承或直接用于公益捐赠 。不过丈夫所有权处置的也只有自己名下那50%的份额 , 如果丈夫在遗嘱中对包括妻子那50%份额在内的整套房产予以处置是无效的 。当然我们现在说的是丈夫先于妻子过世 , 事实上反过来妻子先于丈夫过世也是一样:如果有遗嘱就遵照遗嘱办理 , 在没遗嘱的前提下由第一顺序继承人共同继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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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我也曾写过与本文类似的文章 。那次有读者在评论区留言:“好像不对 , 假如这个人的老婆先离去 , (夫妻不可能同时走), 那么房产是否需要分一部分给老婆的父母?”我要说的是这位读者的观念实际上仍是一种传统男性主导观念 , 因为在他的意识中已先入为主把财产视为是丈夫的 , 而妻子只是基于婚姻关系的继承 。对此我们一定要明确法律上的“夫妻共同财产”就是夫妻双方所共有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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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在世时都是各占一半 , 无所谓谁依附于谁的概念 , 所以无论是丈夫先于妻子过世或是妻子先于丈夫过世都是一样的处理模式:如果有遗嘱就遵照遗嘱办理 , 在没遗嘱的前提下由活着一方拿走一半后由所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共同继承 。为什么法律会规定父母、子女、配偶同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呢?这主要是需要考虑到夫妻一方过世后另一方再婚这种现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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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夫妻一方过世后另一方就自动继承所有财产 , 那么也就意味着一旦活着的一方再婚之后过世一方的权益就难以得到保障 。如果活着的一方再婚之后因为偏袒新家庭而不愿给前夫或前妻的孩子留遗产怎么办?所以有必要把孩子列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如果夫妻俩没孩子又怎么办?难道一方再婚就可以把夫妻共同财产全带走吗?所以有必要把父母也列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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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这样又带来了一个新问题:如果夫妻中过世一方的父母继承了遗产 , 那么当父母过世时父母的其他子女就享有了继承权 。这样可能导致的结果就是:本来是夫妻俩共同拥有的房产却需要和兄弟姐妹以及可能都不认识的七大姑八大姨争产权 。可如果不这么规定又可能会导致一方再婚之后损害过世一方权益的现象 。法律在这个问题上只能从社会宏观层面上进行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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