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宁波市职工特种重病医疗互助报销标准


2024年宁波市职工特种重病医疗互助报销标准
保障标准
医疗互助保障金的给付标准为:
1、当被保障人首次确诊患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手术、主动脉手术等7类大病,并经住院治疗或手术治疗后,可申请领取医疗互助保障金10000元 。本会给付医疗互助保障金后,保障责任即告终止 。
【2024年宁波市职工特种重病医疗互助报销标准】

2、当被保障人首次确诊患第一期何杰金氏病、慢性淋巴性白血病、原位癌和各种皮肤癌(不包括恶性黑色素瘤),并经住院治疗后,可申请领取医疗互助保障金3000元;进行手术或放疗、化疗治疗后,可再申请领取4000元手术(放、化疗)医疗互助保障金 。本会给付医疗互助保障金后,保障责任即告终止 。

慰问金制度
即被保障人在90天免责期内并于保单生效之日30天后 , 首次确诊患本办法第六条所指的其中一类重大疾病 , 并经住院治疗或手术治疗后 , 可向本会申请领取慰问金1000元 。本会给付慰问金后,保障责任即告终止 。
政策来源:宁波工会网,原文https://nbgh.gov.cn/zghcms/hztzgg/125228.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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