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工伤都有哪些补助和待遇( 四 )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 , 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
第三十八条 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由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 。 调整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
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 , 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 , 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 , 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 。 生活有困难的 , 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 。 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 , 按照本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 。
工伤后享受哪些待遇 , 有后期有哪些赔偿? 陈某因工受伤致残 , 生活不能自理 。 之后妻子为了照顾他而辞去工作 , 一家人没有了经济来源 。 陈某曾与单位领导就工伤赔偿一事协商 , 但单位领导总是推托 。 后来在他的一再要求下 , 领导答应先借给陈某一部分生活费 , 在以后的赔偿中扣除 。 本案中陈某应该享受什么样的工伤待遇?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 , 陈某在治疗期间 , 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 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食宿费用 , 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都由工伤保险资金支付 。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 , 在停工留薪期内 , 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 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 但是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 另外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 , 由所在单位负责 。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条第四款、第六款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 , 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 , 报经办机构同意 , 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 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 , 符合规定的 , 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 , 在停工留薪期内 , 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 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 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 , 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 可以适当延长 , 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 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 , 停发原待遇 , 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 , 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 , 由所在单位负责 。
工伤治疗期间 , 劳动者因不能参加工作 , 所以享受停工留薪待遇 。 在此期间劳动者仍享受原来的福利待遇 , 同时用人单位依法负责需要护理的劳动者所需的护理费用 。
工伤后每年都有补助吗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劳动合同法》规定 , 工伤享受以下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第十二条 , 因工负伤、残废待遇的规定 , 甲、工人与职员因工负伤 , 应在该企业医疗所、医院或特约医院医治 。 如该企业医疗所、医院或特约医院无法医治时 , 应由该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转送其他医院医治 , 其全部治疗费、药费、住院费、住院时的膳费与就医路费 , 均由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负担 。 在医疗期间 , 工资照发 。
乙、工人与职员因工负伤确定为残废时 , 按下列情况 , 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按月付给因工残废抚恤费或因工残废补助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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