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诉的要件有哪些,反诉的条件是什么( 三 )


(四)须与本诉适用同一诉讼程序
反诉须与本诉适用同一种诉讼程序 , 方能利用本诉的诉讼程序合并审理 。 如果本诉适用的是简易程序而反诉应适用普通程序 , 则难以将两诉合并 , 反诉也就没有意义 。
(五)须反诉与本诉之间存在牵连关系
设置反诉制度的目的既然在于利用同一诉讼程序解决相关联的两个民事纠纷 , 以达到节约时间和费用 , 防止裁判相抵触 , 那么 , 反诉的诉讼标的与本诉的诉讼标的须有牵连 , 才能够实现上述目的 。 所谓存在牵连关系 , 是指两者存在法律上或事实上的联系 。 法律上的牵连包括两者源于同一法律关系和两者源于相关联的法律关系 , 前者如原告提出要求交付买卖标的物的本诉 , 被告则提出请求支付价金或者请求确认买卖合同无效的反诉;后者如原告基于所有权请求被告交付所占有的动产 , 被告则反诉要求法院确认他对该动产享有的质权 。 反诉与本诉存在牵连关系 , 才有合并审理的必要 , 才能够达到通过反诉抵消或吞并本诉诉讼请求的目的 。
反诉应具备哪些特殊要件 (一)本诉正在进行中 , 法庭辩论结束前提出反诉 。
(二)反诉不属于其他法院专属管辖 , 如果反诉属于其他法院专属管辖的 , 审理本诉的法院因为无权管辖 , 则反诉不得与本诉合并审理 。
(三)反诉能够与本诉适用同一程序 。
(四)反诉请求与本诉请求互不相容或其中一个请求为另一个请求的先决问题 。
(五)反诉需由被告向本诉原告提起 。
扩展资料
《新民事诉讼法》反诉的规定
第五十一条 , 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 。 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 , 有权提起反诉 。
第五十九条 , 委托他人代为诉讼 , 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
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 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 , 进行和解 , 提起反诉或者上诉 , 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
第一百四十条 , 原告增加诉讼请求 , 被告提出反诉 , 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 , 可以合并审理 。
第一百四十三条 , 原告经传票传唤 , 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 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 , 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 , 可以缺席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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