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义勇为享受哪些待遇,见义勇为2021奖励政策( 四 )


(二)明确部门职责 。 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职责任务, 加强协调配合, 建立联动机制, 形成工作合力, 及时落实见义勇为人员的相关待遇, 研究解决见义勇为权益保护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 。 民政部门负责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的日常工作, 同时负责协调、组织有关部门共同做好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工作 。 公安部门负责协助民政部门做好见义勇为行为的确认工作, 保护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家属的人身、财产安全 。 财政部门负责保障见义勇为专项资金足额落实, 并加强专项资金使用的管理、监督工作 。 人力社保部门负责见义勇为人员的劳动能力鉴定并落实工伤保险待遇, 为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家属提供就业服务 。 卫生部门负责督促医疗机构做好因见义勇为负伤人员的医疗救治工作, 并加强对落实医疗费用适当减免优惠政策的检查指导 。 教育部门负责制定并监督落实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子女在各教育阶段的优待政策 。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制定并落实对见义勇为人员家庭在保障性住房配租配售方面的优待政策 。 宣传、精神文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司法、交通、税务、工商、文物、园林、工会、共青团、妇联等有关部门和群团组织依据各自职责, 积极配合, 共同做好见义勇为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 。
(三)加大社会宣传力度 。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见义勇为权益保护宣传工作 。 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图书、影视等媒体, 以及采取建见义勇为文化园、光荣榜等形式, 加大对见义勇为事迹的宣传力度, 扩大宣传覆盖面, 在全社会营造“见义勇为光荣”和关心、支持、参与见义勇为保护工作的良好氛围 。 要通过举办报告会等活动, 广泛深入宣传见义勇为人员的先进事迹, 倡导科学合理实施见义勇为行为, 弘扬社会正气 。 鼓励和宣传为见义勇为保护做出贡献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 及时向社会通报见义勇为人员的确认、奖励和保护情况 。
(四)鼓励社会参与 。 各级政府要积极培育、扶持首都见义勇为基金会等社会组织的发展, 并在财政、税收、资金募集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和帮助, 引导他们充分发挥自身优势, 整合社会资源, 动员社会力量, 积极开展宣传教育、公益捐助、志愿服务等各类关心、关爱活动, 在宣传、表彰、奖励、帮助解决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家庭实际困难等方面切实发挥积极作用 。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 此前《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见义勇为权益保护工作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2006〕53号)有关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 以本意见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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