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知识|电动车怎么上牌,电动车店帮上牌安全吗( 四 )


另外, 办理电动自行车注册业务时需要带:
(一)1.电动自行车所有人为个人的, 提交车主的《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的原件、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的, 需提交车主《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车主户籍地址变更的持《居民身份证》及《户口簿》 。
所有人为暂住居民的, 需提供《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 。
2.所有人为单位的, 提交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代理人需提交委托单位的书面委托书, 并加盖公章) 。
(二)电动自行车来历凭证(发票)原件、复印件(“三联据”不作为来历凭证办理登记业务) 。 原始发票需要财务报销入账的, 可在登记人员核定后, 根据车主要求, 登记业务窗口留存来历凭证(发票)复印件作为存档 。
(三)合格证原件 。
(四)对应上述手续的电动自行车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
第十八条  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 方可上道路行驶 。   
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的种类,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 。   
非机动车的外形尺寸、质量、制动器、车铃和夜间反光装置, 应当符合非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 。
《武汉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中规定:
第十条  驾驶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 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交通信号, 服从交通管理人员指挥 。   
(二)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 。 未划设非机动车道的, 应当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   
(三)行经人行横道时避让行人 。  
(四)通过人行横道、过街天桥、地下通道等过街设施时, 下车推行, 不得骑行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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