宠物鸭 被吃掉的宠物鸭 伤害如何衡量( 二 )


但主人那种无以言表的愤怒,和难以用金钱去衡量的损失,又如何弥补呢?
这是因为,与一般财产相比,宠物不应该被视为一种财产。我们对宠物有感觉。很多人呼吁将盗窃宠物作为一种特殊的犯罪行为单独列入《刑法》,单独作出特殊的量刑处罚。
这件事情已经呼吁了很久了。但是把它当做一个严肃的议题去讨论,讨论“是不是给盗窃、伤害宠物一个特殊的罪名”,是这两年才有的事情。去年英国的议会才有过辩论。

多哥
2.
你想适应不同的认知吗?
这可能暴露出来一个更加根本的问题,社会中不同的群体对于一个物品的价值,有认知的不同、判断的不同。我们是不是应该迁就不足的认知,在量刑上予以适当的宽容?
比如2003年,几个工人翻墙进了北京农林科学院的一个果园,然后吃了几串葡萄。
从这几个务工人员的主观出发,“可能只是渴了,看到这个葡萄很可爱,就把它摘下来吃了,吃几串葡萄而已”,很难把它想象成是一个严重的偷窃行为,或者触犯盗窃罪的行为,虽然它是不对的。
但是那些葡萄被农林科学院精心培育了10年,价值40万。
盗窃罪按涉案金额有不同程度的量刑,40万价值的量刑可以是10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如果真的按照客观标准来判,几个农民工吃几串葡萄就要坐牢十几年。人们会觉得这个社会对他们太苛刻太残忍了。这句话是不是太严厉了?
可是假设这种葡萄就只培育出了这几串,科学院的科学人员他们10年的心血就白费了,也是不是对他们挺残忍的?
事实上,这种情况在法律上相当常见,即盗窃或破坏财产的一方获得的利润与另一方遭受的损失在数量上不成正比。
比如一个小偷去偷高速路的护栏,只是为了卖废铁,或者他偷了高压线,只是为了卖线里的铜丝。他所获得的金钱价值可能是非常有限的,但是他造成的损失可能是非常严重的,可能是车祸伤亡的损失,可能是一个地区的电力供应的损失,这种不匹配的情况是普遍存在的。
法律在量刑时必须考虑不同群体的不同认知或社会的普遍认知,但很难真正用客观价值衡量人的行为。做同一件事,目的不同,行为性质的严重程度应该不同。
所以在种种的这些平衡之下,能够真正做出的补偿是非常有限的。而我们真的能够做到的事情,还是得去尽力保护那些对我们来说非常珍贵的东西。
虽然别人可能只是觉得它是一串普通的葡萄,一只普通的狗,一只普通的鸭子,但我们只能加强对它们的保护,好好珍惜和保护它。这才是社会效益最大化的途径。
3.
伤害应该如何衡量?
这起事件背后还反映出法律里常常遇到的更多更深刻的问题:伤害该如何衡量?盗窃只是其中的一个例子,更普遍地说“伤害应当以谁的标准,以什么样的标准,主观还是客观的标准来衡量?”
在《侵权责任法》中,一方当事人的身体和财产权益受到侵害。如何衡量对该方的货币补偿?在陪审团制度中,钱的多少通常由陪审团决定。
比如小说《天使的愤怒》其中的一个案子,一位叫康尼的女孩,她被一个大巴车撞伤四肢截肢。这是对人的身体造成的伤害,这个金钱如何补偿?
首先,它不可能是金钱可以补偿的东西。谁会愿意为了一笔钱放弃自己的四肢?至少大多数人不应该。随后,陪审团最终做出了天价的判决,但在衡量货币补偿的过程中也表现出很大的不确定性。
这就涉及到《侵权法》中的三大类财务赔偿:
第一类:象征意义上的补偿
“我告你并不是图你的钱,并不是我真的遭受了物质上的损失,我就是为了分一个是非对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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